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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棍球协会章程
2004-05-19 09:35:00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中国曲棍球协会

  (2009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为“中国曲棍球协会”,简称“中国曲协”,英文名称“CHINESE HOCKEY ASSOCIATION”,缩写为“CHA”。

  第二条 中国曲棍球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本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曲棍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曲棍球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本会遵守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和亚洲曲棍球联合会的章程、技术规则及有关规定,是国际曲棍球联合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曲棍球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曲棍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曲棍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我国曲棍球事业的海内外人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动曲棍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增进与各国、各地区曲棍球协会、曲棍球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与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和亚洲曲棍球联合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全国曲棍球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

  (一)全面负责曲棍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会员的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曲棍球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

  (三)指导曲棍球项目运动队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四)指导曲棍球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等级管理制度,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曲棍球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六)提出曲棍球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教练员出国、出境任教和运动员出国、出境训练、比赛的选派,以及境外教练员、运动员入境从事教练和比赛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七)组织协调曲棍球项目宣传工作,以及曲棍球竞赛和相关活动的电视转播、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八)制定国内曲棍球项目开展的场地和器材标准,指导场地建设和器材生产;

  (九)依法开展与曲棍球项目有关的市场开发活动和咨询服务,为项目发展筹集资金,保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十)搞好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协会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协会会员必须是经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并代表本地区或行业、系统开展曲棍球运动的协会。

  个人会员必须是热爱曲棍球运动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

  对中国曲棍球运动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全国或地区曲棍球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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